欧曼底牌安置前排制动,油罐车上牌规定需要严谨以待
“8.26”延安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卧铺客车成为众矢之的。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出通知,强调立即对长途客运进行全面清理。昨天,一位长期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听众,给中央台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建议除了关注卧铺客车的行驶安全之外,还应该关注油罐车的安全设计。那么,我国当前油罐车设计是否存在问题?自身又应如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从9月1日起,对油罐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半挂车、厢式类车等车辆的技术作出新要求,根据新规定,2012年9月1日后出厂的车辆,须符合以下技术条件方可办理油罐车、化工车等上牌业务。
油罐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上牌新增技术要求为:
1、油罐车、化工车、防暴车、液化气车等危险品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2、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除餐厨垃圾车以外的所有垃圾车、油车、化工车、厢式车、防暴车、冷藏车、随车起重运输车、粉粒物料运输车、奶罐车、液化气体运输车、搅拌车、平板运输车、自卸车及其半挂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识板;
3、所有货车所有货物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
4、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
5、厢式车、防暴车、冷藏车、厢式半挂等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
6、油车、化工车、粉料物料运输车、奶罐车、液化气体运输车、搅拌车等及其半挂车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发现油罐车、化工车等危险品运输车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数据不一致的,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采用复印资料、拍照等方式取证后,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上报。
据了解,之前当客户需要订购油罐车的时候,都困扰厂家和销售人员,之前所有的汽车底盘都未设置前盘限速装置,限速装置,ABS系统。
然而,欧曼底盘走在行业的前列,新出厂的底盘所属条件都符合油罐车的上牌要求,大大提高了危险车的安全性能,欢迎广大客户来电咨询!